商业银行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
更新时间:2024-06-06 17:11:41 •阅读 504
近期,市场上流传着关于商业银行可能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的传言,这引起了金融行业的广泛关注。然而,经过业内多方求证,可以明确的是,这并非一项新出台的规定。实际上,早在2016年,原中国银监会创新部就已经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直接代理销售其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参与私募基金的销售活动,但这并不是一个新的监管要求。
目前市场上合规的操作模式是通过“阳光私募”来进行。具体来说,就是由持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集合理财计划,并聘请私募机构担任管理人。这样,相关产品就能够通过商业银行的渠道进行销售,这是一种间接但合规的销售方式。据财联社等多家媒体6月6日的报道,尽管有传言称相关规则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广泛询问了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人士后,均表示未听闻此事,且多数认为这种限制“不太可能”实施。截至报道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阳光私募”将会受到限制的消息。
因此,可以总结说,尽管市场上存在相关的传言,但根据现有信息,商业银行不得直接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早已存在,并且通过“阳光私募”模式的操作依然是合规且通行的做法,业内并未听说这一模式将受到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