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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用存量房作保障性住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该通知旨在面向佛山市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及三水区内所有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根据通知内容,佛山市计划优先考虑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作为收购对象,并规定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在50至120平方米之间。此举意在有效利用存量资源,以满足当地居民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此项措施不仅有助于缓解市场上的住房压力,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更多家庭提供稳定且负担得起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