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4-08-02 17:01:21 •阅读 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修订并形成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保险公司的金融资产减值认定及处理需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确保一致性。具体而言,已采纳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在处理已发生的信用减值时,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中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而对于尚未采纳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保险公司,则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中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此举旨在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确保保险公司在评估和管理其金融资产风险时采取统一且符合国际标准的方法。通过明确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准则应用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旨在提高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监管机构进一步强调了保险公司在进行资产风险分类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确保分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反映投资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这有助于构建更加稳健的金融环境,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