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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例夫妻共同破产案裁定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债务人郭某某与李某某符合破产条件,并正式宣告二人破产。这是该院首次对一对夫妻债务人作出破产裁定。

宣告债务人破产为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法定步骤,标志着债务人进入免责考察期。此举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合理解决债务问题,保障各方权益。

此次裁定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债务问题的规范处理,也为进一步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